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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与上岗资格认证方案
时间:2011-12-15  作者:  来源:校长室  点击:

苏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与上岗资格认证方案

一.培训目的

就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与实务,对学员进行系统培训,使之在作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个人素质、理论修养、教育能力和研究等方面,达到苏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认证条件,初步胜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一)具有良好的心理健康水平,善于处理自我成长中的问题;

(二)具备从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相应的基本观念和理论修养;

(三)掌握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模式和方法,具备处理学生成长性和一般适应性心理问题的个别和小组咨询的能力,以及设计、组织和实施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能力;

(四)掌握基本的心理沟通技能,善于创设良好的群体心理氛围;

(五)具备对学生心理发展状况进行群体和个别评估的初步知识和能力,能及时发现和转介需要深入心理咨询和治疗的学生;

(六)具备一定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能力。

二.培训内容

(一)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个人成长;

(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理论;

(三)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主要模式和方法;

(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实践;

(五)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

三.培训方式

(一)业余培训,每周集中一天,假期适当集中,每天8课时,共120课时

(15天);

(二)师资为苏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和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实践工作者,适当聘请外地的知名专家;

(三)考核方式:书面考试、实践展示相结合。

四.培训组织管理

(一)由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文教局)委托有关教育机构组织培训和考核,具体培训计划报送苏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与研究中心备案,并接受监督,经培训与考核合格的颁发《苏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上岗培训合格证》;

(二)学员由学校推荐,培训单位审核批准,培训经费由学员所在学校承担或由地方培训经费支出。

五.上岗资格证书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从苏州教育网站“德育工作”栏目下载苏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申请表,向苏州市心理健康指导与研究中心提出资格认证申请,每年申请截止10月31日;

(二)同时交苏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上岗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心理健康

教育活动详案一份、个案报告一份、心理健康教育论文或研究报告一份;

(三)由苏州市心理健康指导与研究中心组织资格认证;

(四)凡2006年前从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五年以上,工作成绩显著,

有市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成果获奖,并拥有教育机构颁发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班结业证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方向的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心理学本科毕业证书的教师,可以免于上岗培训,直接申请苏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六.上岗资格证书管理

(一)委托苏州市心理健康指导与研究中心核发并管理苏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工作;

(二)取得《苏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的教师方可应聘苏州市中小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从事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

(三)《苏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有效年限为5年;在有效期内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均合格,并通过由苏州市心理健康指导与研究中心组织的进阶培训达到16课时/年者,可继续注册;

(四)证书认证免收费用。

附:培训课程及课时安排

序号

课程项目

课时

授课教师

1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概况

8

待定

2

中小学生心理咨询的技能技巧

16

待定

3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设计与组织

8

待定

4

中小学团体心理辅导

16

待定

5

专题辅导的理念与实务(学习、生活、生涯辅导,青春期辅导等)

24

待定

6

危机预防与干预

8

待定

7

学生心理发展评估(含心理卫生评估)

8

待定

8

教师的个人成长

8

待定

9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实践

16

待定

10

小结,考核

8

备注

1.上述课程将交叉、综合进行;

2.课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实践课时为集中研讨课时;

4.各市、区可视实际需要自行调整课程和课时安排。

上一条:苏州市中小学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意见

下一条:苏州市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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